关于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研究方向补充10个党建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4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在原有55个研究方向(附件1)基础上补充10个党建方面课题。请相关学院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一、补充选题
  1.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2.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研究。
  3.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
  4.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研究。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6.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研究。
  7.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研究。
  8.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
  9.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研究。
  10.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
  二、资助强度
  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一般每项课题资助40—80万元。
  三、投标课题要求
  1.通知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体现出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偏离主题、不能过于宽泛。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课题投标。
  2.本年度重大项目以应用对策性研究为主,投标者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之上。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新观点,同时在决策依据上提供科学、准确的案例和数据支撑。
  3.本年度重大项目设立若干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设计论证要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和动态,体现出较高的思想含量和学术价值,预期研究成果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着力推出精品力作。
  4.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基础理论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四、投标要求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课题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的学风,自觉坚持公正竞争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工作安排
  1.各学院、研究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承担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重大攻关项目的课题组必须围绕相关研究方向组织投标,每个单位最少申报一项课题。如申报不认真或不申报,将减拨下一年度校内项目经费。
  2.重大项目的论证要突出学科优势和研究特色,注意跨学科、跨学院、跨院校的研究力量,注意吸纳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要加强项目研讨,反复论证,确保投标课题质量。
  3.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一式8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10项补充课题要在《投标申请书》封面“招标方向”栏统一填写“补充课题”字样,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09年11月17日。原有的55个方向的课题投标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联 系 人:王 刚 白 冰
  联系电话:85099305
  邮  箱:baib002@nenu.edu.cn

  附件:

      1.原有55个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研究方向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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