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35万元;
2.一般项目,20万元;
3.青年项目,20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附件6)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7)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选题与学科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
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4.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四、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⑴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⑵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⑶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⑸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⑹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⑺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⑻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⑼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⑽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7.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0时至5月5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五、我校申报安排
1.各科研单位要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选题,着重组织申报3-5个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动员并组织本单位校内重点培育项目、青年团队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
2.有意申报下一批“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的教师,请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论证工作,申报书将作为校内项目申报材料直接参与评审,无需重新论证。
3.为提高项目立项率,各科研单位须认真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召开项目论证研讨会,会议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申请人须根据研讨情况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讨情况登记表》(附件5),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社科处,未经研讨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鼓励各单位和教师提前完成各规定环节工作,社科处将提供随报随审服务。
4.具体时间安排
申报阶段 |
时 间 |
具体事宜 |
发布通知 |
4月7日 |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
申报说明 |
4月12日 |
线上申报说明会 |
12日-20日 |
各科研单位召开选题讨论会,由科研副院长(院长)或本单位学科专家做指南分析 |
研讨论证 |
4月21日 |
各科研单位提交《2023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表》 |
4月21日-4月31日 |
1.申请人撰写申报材料 2.各科研单位组织研讨论证会 |
初审材料 |
4月12日-31日 |
1.各单位科研秘书可随时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1份)报社科处 2.社科处复审并进行规范性审查,反馈修改建议 |
修改材料 |
4月31日-5月5日 |
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论证材料并完成系统提交 |
报送材料 |
5月5日 |
最终报送系统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报工作截止 |
联系人: 米 睿 黄 彪
联系电话:85099603 85098225
E-mail: mir431 @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