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4 点击数: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额度30-50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额度35万元;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资助额度18万元;

  4.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资助额度15万元;

  5.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额度3万元;

  6.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额度2万元。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见附件4)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5)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学科与选题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报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2.本年度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设立指南(见附件1),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者,填写《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见附件2)一式7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者,填写《2016年申报书(其他类别)》一式3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7份(见附件3),以上材料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

  2.请学院科研秘书将材料审核后,于2016年4月19日前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mir431@ne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魏琳娜 米 睿

  联系电话:85099603 13304301690 18686529097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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