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5.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选题与学科范围

1.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2016年新版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2.项目申报系统启用时间为2016年1月6日,关闭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为保证我校教师顺利上传《申请评审书》,请于2016年3月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并完成网上提交。

3.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须与打印出的纸质文本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评审。

4.《申请评审书》封面的学校代码填写10200。《申请评审书》B表为通讯匿名评审表,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关于前期研究基础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

5.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五、我校具体要求

1.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仍不能同时兼报,请各学院(部)根据两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及本单位两类项目的在研和结项情况,合理调整申报意向,并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召开系、院不同层次的项目交流、论证研讨会,既保证申报数量,又保证申报质量,切实提高立项率。

2.项目申请人须根据研讨情况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研讨情况登记表》,且青年基金申请人可自行选定指导教师,请指导教师在选题、论证内容设计等方面作以指导,学校将根据立项情况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3.因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仍同步进行,为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请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严格按照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做好项目论证和报送工作。

时 间

申报工作安排

 

2016.1.11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016.1.12(本部)

2016.1.14(净月)

 

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经验交流会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说明会,具体会议情况已在校园网发布

2016.1.15—1.27

 

各单位统计预申报项目

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各学院(部)组织项目申报研讨论证会

 

2016.1.28—1.29

 

各单位科研秘书初审《申请评审书》(A、B表)1份

2016.1.30—1.31

科研秘书将《申请评审书》(A、B表)1份报社科处审核,反馈修改建议

2016.2.1—3.3

申请人修改并完善《申请评审书》

 

2016.3.3

 

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申请评审书》最终稿一式2份(含A、B表,A4纸左侧装订),完成网上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研讨情况登记表》1份,项目申报工作截止

 

 

 

人: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weiln787@nenu.edu.cnmir431@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1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Email:skc@n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