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基地重大项目。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以上各类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和参加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项目负责人须根椐项目研究核心内容撰写3000~5000字的《成果摘报》,具体撰写要求参见《关于启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摘报>暨征集稿件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暂停拨付二期经费;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材料报送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需报送《中检报告书》、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及《成果摘报》各2份。
2.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2份。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9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mir431@ne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魏琳娜 米 睿
联系电话:85099603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我校参加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检项目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