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7-21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
  2.2009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中检内容
  1.项目须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项目负责人须根椐项目研究核心内容撰写3000~5000字的《成果摘报》,具体撰写要求参见《关于启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摘报>暨征集稿件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2.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材料报送
  1.参加中检项目者报送《中检报告书》、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及《成果摘报》各2份。
  2.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2份。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社科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eiln787@ne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我校参加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检项目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21日




此条目是由[skpress]发表在[通知公告]分类目录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Email:skc@n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