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21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见附件1)2011年度项目日前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重大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参照《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2)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项目名称。本年度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5-8万元。设立自筹资金项目。
  三、项目管理遵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3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并同时填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经网络初评后,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项目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匿名方式。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国家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
  七、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语委科研网进行注册并上传电子版。请于2011年5月26日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至社会科学处(综合办公楼604室),并发申请书电子版至songq830@nenu.edu.cn,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 系 人:宋 强
  联系电话:85099305 84536052

  附件:

       1.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 

       2.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

       3.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4.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5.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社会科学处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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