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14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资助经费及研究期限
  1.课题分类: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2.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在《中国法学会2011年工作要点》规定的范围内,参考课题指南自行确定,也可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可予以后期经费资助。
  4.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1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在45岁以下(即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1种课题类别,限报1项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或曾经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且不能以承担的国家级课题的相同内容进行申报。
  5.申请人需按照《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1式9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于2011年4月22日前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weiln787@nenu.edu.cn

  联 系 人: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附件:

       1.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法学会2011年工作要点

       3.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4.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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