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0-09-20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1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9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1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五、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
  六、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
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七、工作安排
  1.各学院、研究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承担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重大攻关项目的课题组必须围绕相关研究方向组织投标,每个单位最少申报1项课题。
  2.重大项目的论证要突出学科优势和研究特色,注意跨学科、跨学院、跨院校的研究力量,注意吸纳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要加强项目研讨,反复论证,确保投标课题质量。
  3.有意向投标的首席专家需于2010年10月12日前将课题研究方向、投标课题题目及研讨计划上报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将协助完成课题投标工作。10月27日投标者需将1份《投标书》提交社会科学处进行校内预审。11月8日前投标者将填写好的《投标书》一式7份报送社会科学处,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baib002@ne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刚  白 冰
  联系电话:85099603

  附件:

       1.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招标课题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社会科学处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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