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证法对象的嬗变: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发表在《哲学研究》2024年第1期,系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部陈士聪副教授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会通研究”(编号23&ZD009)的阶段性成果。
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与康德和黑格尔的关系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康德把辩证法的对象定义为超验领域中的理念,认为人类理性通过辩证法的演绎所获得的理念不是真理而是幻相。康德通过幻相的辩证法证明,理性运用知性范畴不能把握理念,从而导致形式与内容的二元对立。受康德影响,黑格尔同样认为作为辩证法对象的理念是一切领域中的最高真理,但理念并不是理性进行推理的结果,而是自在自为的存在。黑格尔通过理念的辩证法演绎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种统一“和解”了社会内部矛盾。马克思否定了神秘的理念,认为辩证法的对象是人类通过实践实现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使得马克思辩证法超越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和解”特质,彻底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辨析辩证法的对象,有助于我们把握从康德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到马克思辩证法的逻辑嬗变。
该论文是作者继《意见“doxa”与知识“epistēmē”的张力——论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前后期差异》(《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国家有机体的辩证法前提批判——辨析马克思颠倒黑格尔“国家”的进路》(《现代哲学》2022年第2期)之后发表的关于辩证法研究的系列文章之一,是对辩证法的历史发展和内在逻辑探索和研究。
作者系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理事,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吉林省哲学学会理事,吉林省伦理学学会理事。近年来作者专注于辩证法研究,先后发表以“辩证法研究”为主题的文章近10篇,并获批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本论》的新辩证法阐释研究”。其所在学科团队在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资本论》的哲学研究、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形成了颇具影响的学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