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引导和鼓励我校教师潜心治学、扎实研究,产出一批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国内外最新学术进展、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等具有重要贡献和价值的科研成果,培育入选国家社科和教育部后期资助等各类出版项目,现启动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尚未公开出版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成果。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以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非研究性资料文献汇编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在资助范围。经过打磨完善的优秀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可以申请此项目。
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5万元,立项拨付2万元启动经费,余下3万待项目结项后拨付。
三、申报人条件
1.原则上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教师也可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足够的的时间和精力实质性推进研究工作。
3.曾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和东北师范大学青年出版资助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
4.本年度申请了自然科学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原则上应申请过1次国家出版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下同)。
2.申报成果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成果名称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书稿已完成80%以上,总字数一般应在20—40万字之间。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的书稿,修订比例应达到30%以上;同时须有两名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下列情形不受理申报:
(1)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
(2)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3)属于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科等相关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4)其他不符合国家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或选题要求的成果。
五、研究和结项要求
1.项目立项后应邀请校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对书稿完善工作做深入细致的研讨,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认真打磨完善,积极准备申报下一年度国家出版资助项目。
2.获立国家出版资助项目即视为结项。
3.连续申报两次及以上国家出版资助项目仍未立项的,可申请校内鉴定结项。学校将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学者开展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合格以上拨付剩余经费,不合格则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4.凡未申请学校鉴定的成果不得提前出版。通过结项的成果出版时,须标注“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培育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字样。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成果概要和书稿,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的书稿还须提交原论文复印件和详细修改说明。
2.《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概要》5份,书稿装订成册1部。
3.上述材料经所在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查后,于2024年9月9日前统一提交至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85098225
联系邮箱: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