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成果质量,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为获得高级别奖励打下良好基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评选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63号)相关要求,现开展东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范围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学术性、思想性和原创性的学术著作,如专著、编著、译著、古籍和文献整理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或作品集、资料汇编、教材及辅导类成果等。参评成果出版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亦可申报。
3.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且第一署名须为我校教师或兼职人员;多卷本研究著作应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按学术专著申报;外文形式成果,须附3000字中文内容提要和目录。
二、评审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服务。
2.理论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创新性,在促进本学科、本研究领域发展或促进先进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3.应用性研究成果应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新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取得明显社会效益;为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被吸收采纳并取得良好客观效益和社会评价。
4.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体例严谨,思想观点鲜明,研究方法得当,文风扎实端正。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成果第一署名人自愿申报,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2)并报所在单位初审。
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份;
(2)著作原件二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成果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向社会科学处报送评审材料。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在社科处网站公示。
4.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5.拟获奖名单在社科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社科处提出异议。经核查属实的,撤销获奖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报奖情况(附件3),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于洋
联系电话:85098225
E-mail: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