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2.本届评奖共设奖项 550 项,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数量为50项。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教师需提交以下纸质版申报材料:
(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1份(附件1)。
(2)成果原件。论文类成果需提供1份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1份成果原件;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1份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1份。
(3)佐证材料1份。包括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相关情况。
2.每份申报材料装一个独立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成果形式、成果名称。
3.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9月26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社会科学处604室。
联系人:于 洋
联系电话:85098225
联系邮箱: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