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有关教师:
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本次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聚焦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立健全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坚持做到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分为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3.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其中每篇文章也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2.每位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申报成果可以是个人独立成果或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合作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申报。已故作者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但不可以重复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不能再整体申报。
5.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获得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可以申报。
6.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参评。
7.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8.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成果,可不占成果初评指标直接申报。
9.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及省部级单位实质性采纳的研究报告,可不占成果初评指标直接申报。
10.发表在报纸上的申报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申报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方式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http://222.168.15.252:7001/sbxt/zjlogin/index.jsp)实名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往年已经注册的教师凭原账号登录。相关操作办法见《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申报者操作手册》(附件4)。
2.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系统中下载申报表,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可修正申报表格式。
3.网上申报阶段为2020年7月27日—8月20日,申报截止之日,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
2.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提交成果原件2份。
3.成果复印件:论文类须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论文复印件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露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研究报告须提交复印件1份。
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
4.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5.纸质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吉林省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6.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内容提要、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安排
系统填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20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截止至2020年8月25日。
联 系 人:于 洋 黄 彪
联系电话:85098225/15568855863
联系邮箱:huangb949@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