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2-28 点击数:

相关单位、有关教师:
  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本次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科学、规范、客观、公正。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分为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申报成果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3.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4.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每人最多可申报2项。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
  2.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或作为著作申报,而且其中每篇文章也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5.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获得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可以申报。
  6.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成果,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
  7.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普及,推动社科成果转化,本届评奖将对科普成果给予倾斜。
  8.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省社科奖在全国的竞争力,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倾斜,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获奖数量有所减少。
  9.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管理系统》,实名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往年已经注册的教师凭原账号登录。从我校申报的,“所属申报单位名称”选择“东北师范大学”,申报授权码为1452501521208。
  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系统中下载申报表,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修正申报表格式。
  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申报表一式3份;
  (2)论文类成果(含咨询报告)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著作类成果提交原件2部,不需要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佐证材料1份,佐证材料较多的应装订成册。
  (3)内容提要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4)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申报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至3月22日。

  联 系 人:关丰富 于 洋
     联系电话:85098225
     Email: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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