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4 点击数:

相关单位、有关教师:
  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启动,即日起受理申报。现将评奖工作和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加速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  
  二、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范围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完成的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2.成果要求
  (1)论文类、著作类成果须经公开发表或出版,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被市级以上领导决策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多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
  (3)发表在报纸和期刊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咨询成果字数不限。
  3.下列情形不受理申报:
  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4.申报数量
  (1)参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2项;包括合作成果在内,不得超过3项。如同一参评者有多项成果达到获奖标准,只可获得一个独立奖项,包括与他人合作并获奖的成果(非第一作者)在内,最多可获得两个奖项;超过两项以外的获奖成果,不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上发表的成果和完全以长春市为研究对象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成果不占用初审名额,可直接参加学科组评审。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活页》独立装订),并将电子档发至联系人邮箱。
  2.成果原件:著作类提交原件2部;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3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论文类成果只提供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要求如下:①杂志:封面、封底、目录1份,论文正文2份;②报刊:标明时间的报纸报头、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论文正文复印件要求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
  3.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佐证材料较多的,要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时间:2018年4月12日申报截止。
  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04室。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联 系 人:于 洋 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225
     Email: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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