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1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有关教师:

  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曾获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可以申报);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6.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

  2.论文类成果只提供成果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3本。

  3.申报书中所列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需提供佐证材料1份,佐证材料较多的请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5月16日前交至社会科学处(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04室),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于洋

  联系电话:85098225

  E-mail :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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