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8 点击数:

有关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参评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已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3.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每位作者申报参评成果限1项。

  2.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多卷本专著应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三、申报材料: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一式7份,A3双面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于 洋 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225

  邮箱:Yuy100@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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