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30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现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中期检查范围: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所有在研项目(名单见附件1)。

  2.中期检查要求: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2份(重点阐述项目研究计划和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中期成果2套(中期成果至少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CSSCI级论文1-2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所有成果须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XX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

  (2)各项目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变更者,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3份,A4纸正反面打印)经学校、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哲学社会规划办审批。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社科处。

 

  联 系 人:魏琳娜 米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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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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