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文科科研机构登记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上一轮教育部巡视整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类科研机构的管理和建设,回归科研机构的学术本位,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科研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结合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围绕学校《关于进一步振兴繁荣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精神,加强统筹管理,激发科研活力,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本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现依托各挂靠单位对学校所有文科科研机构开展登记自查工作,形成各单位的两清单一报告学院(部)文科科研机构基本信息清单》《学院(部)申请撤销机构清单》和《学院(部)文科科研机构自查报告》)。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文科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级科研机构、省部级科研机构、校院共管科研机构以及院管科研机构。
  二、自查内容
  1.各单位对所属文科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形成《学院(部)文科科研机构基本信息清单》(附件一);
  2.在全面登记基础上,各挂靠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可对下列科研机构提出首轮撤销申请:
  (1)无负责人、无稳定研究成员、无科研活动的机构;
  (2)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自愿申请撤销的机构;
  (3)各单位依据学科发展需要,主动放弃建设的机构;
  (4)其他合理原因拟撤销的机构。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部)申请撤销机构清单》(附件二)。
  3.各挂靠单位结合此次登记自查工作,就科研机构基本情况、申请撤销机构原因和科研机构未来发展思路(包括变更、合并、新建情况等)形成《学院(部)文科科研机构自查报告》。
  三、工作安排:
  1.12月12日-12月21日,各单位集中开展登记自查;
  2.12月25日前,各单位向社科处提交两清单一报告,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社科处审核各单位两清单一报告;
  4.公示本轮拟撤销科研机构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登记自查,旨在摸清科研机构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科研机构全面改革、评估、资助、建设做充分准备。各学院(部)要在尊重机构历史传统的前提下,充分论证,认真查摆,统筹规划机构总体规模和发展方向;
  2.对三无机构、僵尸机构和不符合时代发展与学科和科研建设要求的机构予以撤销;
  3.各单位两清单一报告需经党政联席会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学校;
  4.自查过程中,各机构负责人应向挂靠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或口头陈述;
  5.对于部分跨学科科研机构,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挂靠单位,确保相关机构建设落到实处;
  6.未列入此次登记清单的机构,学校视为自动撤销。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科研机构登记自查工作,登记自查结果将作为未来学校对文科科研机构实施准入、管理、考评及资助的主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王子刚  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9305,85098596
  Email:wangzg599@nenu.edu.cn
  附件1:学院(部)文科科研机构基本信息清单
  附件2:学院(部)申请撤销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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