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申报工作已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中央及我省的重大战略部署,发挥社科基金的引导作用,为科学决策、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服务。侧重实际应用研究,突出对策性、前瞻性问题研究,适度布局基础研究,加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问题的布局研究,继续扶持青年学者。
二、项目类别和选题要求
1.重点项目:立项数量为20项,每项平均资助3.5万元。重点项目的申报指南选题在1月末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上发布,申报者须按照指南题目申报。
2.一般自选项目:立项数量为160项,每项平均资助1.5万元;一般自选项目的申报选题要坚持理论创新,侧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社会生产、生活、科研和教学等前沿领域中提炼研究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倡导和侧重支持选题研究成果具有针对性转化目标的实际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类研究,可按照上述选题原则进行自主拟题自愿申报。
3.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立项数量为70项,每项平均资助1.0万元。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的申报选题应着眼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科研、教学工作,在自身的研究方向上、研究领域上和学术优势上寻找提炼研究选题。
4.研究基地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研究基地项目是指经批准运行中的吉林省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年度滚动项目。有空余滚动项目名额的研究基地,由研究基地负责人按照1比1的比例确定选题及申报人进行申报。评审未通过的立项名额推迟下一年度使用。研究基地项目不得指派基地外人员承担申报。
5.马工程专项、思政研究专项、网络文化研究专项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自选项目的申报人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的申报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职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以申报此类项目。不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读博士研究生的申报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上述立项种类中只限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同时兼报。
3.正在承担省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
4.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基础类研究要求以系列化论文或著作类为主。申报人可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选其一填报。
系列化论文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2篇以上(含2篇),并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否则不予结项。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研究报告限定在应用对策类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上使用。研究报告需完成3万字以上,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半。申请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复制比小于20%视为合格,方可上报申请结项,否则申请结项不予受理。
著作类成果要求15万字以上,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全书总字数的60%以上,否则视为无效结项成果。
最终成果形式须慎重选择,经审批立项后不得改动,否则按《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期限可根据选题的科研工作量自主选择准确时间填报。申报选题经审批立项后完成时限不得随意改动,无极特殊原因必须按原计划时间完成。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2018年1月修订)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见附件2),均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由科研秘书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魏琳娜 米 睿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mir431@nenu.edu.cn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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