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17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项目类别及选题范围

    1.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35万元;

    (2)一般项目,20万元;

    (3)青年项目,20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附件6)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7)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选题范围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研究时限一般为3-5年;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条件

    (1)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 申请人须使用2016年12月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4)。《课题论证》活页为匿名评审表,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课题论证》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4. 项目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我校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 请各学院(部)在统计本单位科研项目结项和在研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着重组织申报2—3个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组织本单位校内重点培育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团队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分别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

    2.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为提高项目立项率,各学院(部)须认真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召开项目论证研讨会,申请人须根据研讨情况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讨情况登记表》(附件5),由科研秘书统一报社科处,不经过研讨论证的项目社科处不予上报。此外,青年项目申请人可自行选定指导教师,请指导教师在项目选题、论证内容设计等方面作以指导,学校将根据立项情况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3.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申报阶段

时  间

具体事宜

通知发布

2016.12.17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016.12.20

学校召开项目申报说明动员会(详见校园网通知)

研讨论证

2017.1.16前

1. 各学院(部)布置申报工作,组织第一次研讨论证会

2. 各学院(部)统计并上报申报人及其申报选题

2017.1.2—2017.2.12

1.学校分学科群组织申报经验交流会(详见校园网通知)

2.申请人撰写申报材料,准备学院(部)第二次研讨论证

3.各学院(部)组织课题组、系(教研室)、学院层面的研讨论证会。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初审材料

2017.2.13—2.14

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初审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1份)报社科处

2017.2.15—2.17

社科处组织专家初审并进行规范性审查,反馈修改建议

修改材料

2017.2.18—2.21

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并完善论证材料

报送材料

2017.2.2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各7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及电子版,申报工作截止

 

 

联 系 人:魏琳娜  米睿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weiln787@nenu.edu.cn  mir431@nenu.edu.cn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12月修订)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讨情况登记表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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