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18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6和附件5)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自愿申请验收,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2012、2013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均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验收程序
  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上报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2011年度(含)以前的科学技术项目,请填写《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1);2012、2013年度的科学技术项目,请填写《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按《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6)的规定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6份,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7)装订成册,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含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ip289@nenu.edu.cn。
  2.2011年度(含)以前的社会科学项目,请填写《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2012、2013年度的科学技术项目,请填写《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成果验报告书》(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按《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5)的规定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6份,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7)装订成册,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含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mir431@nenu.edu.cn。
  3.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项目变更表》(见附件8)一式6份,12月23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李 鹏,电话:0431-85099887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
  米 睿,电话:0431-85099603

  附件:1.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
     2.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
     3.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成果验收报告书
     4.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成果验收报告书
     5.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材料装订要求
     8.项目变更表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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