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03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
  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
  二、选题及成果要求
  1.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
  2.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著作类成果须已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一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五篇以上且至少有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二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两篇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咨询报告须被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或司局级以上)采纳,并有相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
  4.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为通讯匿名评审表,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关于前期研究基础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        
  四、材料填报
  1.本次专项任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2014年新版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3@sinoss.net。
  2.因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请申请者在2014年2月28日前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并于2014年3月5日前将《申请评审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mir431@nenu.edu.cn。

  联 系 人:米 睿
  联系电话:85099603

  附件: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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