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实践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别及选题原则
1.课题类别: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如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2.选题原则: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在《中国法学会2012年工作要点》规定的范围内,参考课题指南自行确定,也可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者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在45岁以下(即在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限报一项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含子课题)未结项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未结项的、或前三年曾经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6.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需按照《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8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于2012年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eiln787@nenu.edu.cn。
联 系 人:魏琳娜 米 睿
联系电话:85099603
附件:
1.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法学会2012年工作要点
3.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4.201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