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2-22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相关投稿要求详见附件)采用,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

社会科学处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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