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09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工作安排,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9月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二、 选题及学科范围
  1.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体育学在本次申报中涉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项目等可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申报,如涉及体育经济问题的按经济学申报,涉及体育教育问题的按教育学申报。
  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另外一个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注意事项
  (1)2012年度一般项目仍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新版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如申报系统出现故障等技术性问题请咨询电话:010-62510667,手机:13366596901 13366596902。
  (2)《申请评审书》封面中的学校代码填写10200。《申请评审书》B表为通讯匿名评审表,不得出现申报人及参加人所在单位、姓名等透露个人身份的信息,关于前期研究基础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
  四、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此次项目申报时间紧迫,为提高我校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率,请各科研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19日—23日之间组织好课题研讨论证,提前上报研讨时间,社科处将做好一切服务保障工作。
  2.学校要求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广大教师积极申报。我校“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本年度申报“校内文科青年基金项目”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此次申报。
  3.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须与打印出的纸质文本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评审,因此请申报人于9月27日前上报《申请评审书》(含A、B表)1份,审查合格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申请评审书》(含A、B表,A4纸左侧装订)最终稿2份,确保文本内容准确无误后再行网上提交。

  联 系 人:白 冰 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weiln787@nenu.edu.cn

  附件:

      1.学科代码表(国标)

      2.2012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社会科学处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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