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考试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实施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中心、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科研机构、有关高等学校。每项课题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并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满足教育考试改革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研究成果需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4.请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见附件1)一式8份报至社会科学处(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04室)。请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发至songq830@nenu.edu.cn,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 系 人:宋 强
联系方式:85099305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
2.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