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7-05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推动各类项目顺利开展研究,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请各科研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工作
  1.开题范围: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目(附件1)
  2.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召集课题组成员并邀请3-5位相关专家学者,召开开题论证会,围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创新之处,确定研究思路、内容和实施方案,分解并落实研究任务。
  (2)项目负责人需在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报告及《经费预算回执》报送社科处,经省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方拨付前期经费。(注:请提前将开题时间告之社科处,社科处将协助完成开题事宜。)
  二、中期检查工作
  1.中检范围: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附件2)
  2.具体要求: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1份(重点阐述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是否按预算合理支出、下一步研究计划等),中期成果1套(中期成果至少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CSSCI级论文1-2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所有成果须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XX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
  (2)各项目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或延期者,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中期成果复印件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各1份,经学校、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哲学社会规划办审定。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社科处。
  三、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2011年到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附件3)
  2.具体要求:
  (1)2007年(含)以来立项到期尚未结项及即将到期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一般不予延期。如确需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日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可直接撤项。
  (2)2009年(含)以前申请结项鉴定后暂缓结项、需要进一步修改成果的项目不予延期,请项目负责人抓紧修改,于2011年9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终止项目,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3)2005年(含)以前立项、到期尚未申请结项的项目不予延期,请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0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终止项目,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4)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及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各3份,著作书稿6套(匿名),经费预算回执1份,盒装光盘1张(含书稿及项目简介电子版)。

  联 系 人: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weiln787@nenu.edu.cn

  附件:

       1.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目一览表

       2.2011年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3.2011年到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览表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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