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3-24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有关教师:
  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从4月1日开始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原则上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成果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五、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三)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成果打印稿5套;
  3.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预申报教师请提前与社科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入选成果,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225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

社会科学处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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