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常年申报)

作者: 时间:2011-01-17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日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2011年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三、为进一步拓宽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渠道,方便和鼓励更多的社科工作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今年继续请部分出版社(名单附后)推荐申报,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不再需要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推荐。
  四、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六、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七、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15万元)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九、申报人需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1式3份(A4纸左侧装订),6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3套成果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及电子版。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联 系 人:魏琳娜 白 冰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weiln787@nenu.edu.cn

  附件:1.2011年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出版社推荐)
     2.2011年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专家推荐)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
     6.数据代码表

社会科学处
2011年1月7日

2011年1月7日

社会科学处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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