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杜绝无故长期拖延的情况发生,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到期未结项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以前(含2005年)立项至今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2010年7月1日之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否则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二、2006—2008年(含2008年)立项到期(指计划完成时间或被批准的延期完成时间)未完成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否则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其中,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一年以内的延期申请,并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承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项目和因延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三、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率和优秀率,对于上述所有被撤销处理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追回或扣留资助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关信息将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对应栏目上公示。
附件:
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
2.吉林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社会科学处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