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另发通知。
二、选题及学科范围
1.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体育学科在本次申报中可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申报,如涉及体育经济问题的按经济学申报,涉及体育教育问题的按教育学申报等。
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在本次申报中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二级、三级学科。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另外一个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注意事项
(1)2010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下载新版本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如申报系统出现故障等技术性问题请咨询010-62510667。
(2)《申请评审书》封面中的学校代码填写10200。《申请评审书》B表为通讯匿名评审表,不得出现申报人及参加人所在单位、姓名等透露个人身份的信息,关于前期研究基础可以出现已发表成果期刊或出版社及文章或著作名。
(3)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与打印出的纸质文本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评审,因此请申报人要在确保文本内容准确无误后再行网上提交。
四、我校申报要求
1.为使我校本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在立项数量上有新的突破,请各科研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研讨论证,每个项目至少研讨两次,否则学校不予报送。
2.学校要求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广大教师积极申报。我校“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曾经承担“校内文科青年基金项目”及在研的教师必须参加此次申报。
3.我校最后受理时间为5月24日。申请人最终需提交《申请评审书》A表、B表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成一册。
4.具体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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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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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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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课题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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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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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申报材料初稿1份,组织校内外专家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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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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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课题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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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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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申报材料二稿1份,校内第二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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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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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申报材料终稿2份,上传电子文本,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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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白 冰 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weiln787@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