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东北师范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25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于1998年启动,现已进行七届,共评出优秀著作数百部,极大推动了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成果的生成与发展。为浓厚我校学术氛围,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现启动东北师范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简称“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次评奖成果必须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正式出版的学术(包括古籍整理)著作、教材和高水平学术译著。由于出版时间延后等问题未能参加本次评奖的著作,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优秀著作奖评审。
  2.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包括从外校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多卷本著作应作为一套完整的著作申报。由多部完整的、相对独立的个人著作构成的丛书,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著作类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未认定类别的著作申报时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著作类成果类别认定表》。(见附件)
  二、评审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点正确,立场鲜明,研究方法科学。
  2.理论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创新性,在促进本学科、本研究领域发展或促进先进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3.应用性研究成果应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新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取得明显社会效益;为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被吸收采纳并取得良好客观效益和社会评价
  4.研究成果体例严谨、规范,内容科学、系统、完整,论证充分、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成果第一署名人自愿申报,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申报评审表》并报所在单位初审。
  申报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份
  (2)著作原件二部
  (3)著作支撑论文复印件
  要求:①支撑论文必须为发表于正式刊物的论文
      ②与著作内容关系密切的论文不少于3篇
      ③复印内容: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④证明成果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书评、索引、引文、获奖等)
  2.各学院(所)教授委员会根据著作奖评审条件对申报成果初审,签署推荐评审意见后,向社会科学处报送推荐成果。
  3.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成果进行评审,最后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
  4.获奖成果须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社会科学处提出,并写明理由和提出依据。社会科学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核实调查,如问题属实,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
  5.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在校内予以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优秀著作奖的级别,确定著作类成果的级别。”
  根据文件规定,在本次评奖中,“经东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评定为优秀著作特等奖的著作”认定为A级;“经东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评定为优秀著作奖一等奖的著作”认定为B级;“未评上A、B级的著作和未到评奖时间的著作暂定C级”。望周知。
  各单位请于2010年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liujy869@nenu.edu.cn

  联 系 人:刘佳音
  联系电话:85098225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申报评审表

    2.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著作类成果类别认定表

      

社会科学处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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