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2-27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本次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我校申报步骤
  1.学院初审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初审并排序,于4月10日前将本学院的申报表、成果原件、佐证材料、排序表各一份交社会科学处。
  2.学校复审
  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3.上报正式申报材料
  社科处按照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最终上报名单,通知教师本人制作最终上报材料。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附件2)。

  联 系 人:关丰富 刘佳音
  联系电话:85098225
  电子邮件:Guanff626@nenu.edu.cn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排序表

社会科学处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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