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17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项目的范围:
  1.2006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6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2006年之前立项,未超过研究期限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二、中期检查的要求
  1.检查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中期成果。即:参加检查的项目至少须有1篇以项目责任人为第一署名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如论文待发,须提供用稿证明;成果为咨询报告,须提供相关单位采纳证明)或一部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所有提交的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XX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逾期不参加中检的项目、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停拨经费直至撤项处理。
  三、材料填报
  1.项目负责人须上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电子版)和中期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已获批准的一般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要求同上)。
  3.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

  联 系 人:魏琳娜
  联系电话:85099603
  E-mail:
weiln787@nenu.edu.cn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社会科学处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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