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6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具体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我市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做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1.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社会科学领域科研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2.在《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求是》等报刊发表的成果,以及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上期刊发表的并完全以长春市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可直接进入复评环节。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进行整体申报;丛书中具有独立cip 核字号的著作,具有独立的申报权。
  4.同一主题、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加评奖;多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加评奖,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申报参评。
  5.多作者合作创作的研究成果,经成果第一署名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可由其他合作人申报参评。
  6.发表在报纸和期刊上的成果,字数分别不得少于2500字和3500字;咨询类成果字数不限。
  7.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
  (二)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
  (四)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三、申报材料
  每个申请人申报成果数量最多为2项,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提供纸质版材料2份。其中额外提供申请书中“成果内容简介活页”(表四)2份。
  2.专著: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成果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4.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5.咨询成果类:成果原件2份,佐证材料1份。
  6.装订要求:《申报表》1份、成果复印件1份和相关佐证材料1份,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其余材料单独提供即可。
  四、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596
  Email:guanff626@ne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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